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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,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

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;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

值,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。 

 

 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自94年02月01日起是採用累進的20%、30

%、40%等三級稅率,長期持有土地達20年以上者,另有減徵優惠,而

且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之負擔,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規定有一人

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可享受10%的優惠稅率,同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

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,原出售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符合一定要件亦可申

請退還。另為落實農地農用之農業政策,獎勵農業生產,農業用地的移轉在

符合一定的要件下,也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…。 

 

  租稅收入是為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之財源,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,人民

自應依法繳稅。然而將人民手中的財富轉變為政府租稅收入的過程,當然是

一件複雜、無奈、痛苦的事,為消除納稅人的不快樂、滿足納稅人『知』的

權利,地方稅稽徵機關編製『宣導手冊』讓納稅人充分瞭解相關的租稅常識

,並維護其應有的權益,進而依法納稅,避免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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